法律分析:
不违法,但有风险,内账相对于外账往往收多支少,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事实。因此涉税、涉法的风险很大。如果出纳经手的业务和登记的内账包括账外收入,不但具有职业风险,而且也具有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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