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对甲方和乙方没有规定,因为民事合同之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中甲方乙方只是名称,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情况下,强势一方喜欢选择做甲方。如果双方谈判,拟定合同的一方一般情况下都会以自己为甲方。只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甲方乙方都无所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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