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坠落。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
(2)物体打击。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
(3)触电。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
(4)机械伤害。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类事故。
(5)坍塌。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类事故了。目前约占事故总数的5%~8%。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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