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患有重疾、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取保候审的。
法律分析
满足条件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犯罪保释政策的实施与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保释政策的实施与效果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保释政策旨在平衡对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惩罚和庇护,以便为他们提供改正错误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涉及诸多因素和挑战。首先,保释决策需要权衡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其次,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社会环境对保释的影响也不可忽视。此外,保释政策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支持体系,以确保犯罪分子遵守保释条件并接受必要的康复措施。对于保释政策的效果评估,需要考虑再犯率、社会融入程度以及个体改变等因素。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保释政策的实施与效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保释政策的实施与效果备受关注。保释政策旨在平衡惩罚与庇护,为未成年犯罪分子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实施此政策面临多重挑战。权衡公共安全与个人权益、心理和社会环境对保释的影响,以及建立监督和支持体系都是关键。对保释政策的评估应考虑再犯率、社会融入度和个体改变等因素。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保释政策的实施与效果需要综合考虑,不断改进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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