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能否再申请仲裁
不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有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前可不可以撤回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前可以撤回申请,申请者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什么时候可以撤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因此,撤回劳动仲裁应当在仲裁庭作出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撤回。
劳动争议仲裁书可以撤回吗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书可否撤回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形讨论:若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需要满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法定撤销条件。若经过自行和解,决定不再申请仲裁,则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之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对于撤回申请后,自己是否还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问题。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之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者是可以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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