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做假账有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和做账会计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做账会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这个概念有两种一是用假的凭证做的账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假到这个程度,做账的负责人也太不称职了。二是用真的凭证做账,但不是该账反映的真实业务这种情况下,需要代账公司做账的小型企业是避免不了的。
因为小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大部分业务是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说到责任问题,只要目的不是恶意为了偷逃税,第二种情况,做账人只能根据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做账,所以基本没有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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