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纠纷开庭审理的流程: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辩论;
3、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按照原告和被告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4、审判长应等待法院判决。
调查的顺序: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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