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退货违约金最低1元最高30元,也可与商家协商赔偿。网购电子合同标的为物流交付,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为服务,以电子或实物凭证上的时间为准。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调解组织调解、投诉行政部门、仲裁或起诉。
法律分析
经营者应向买家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也可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支付赔偿。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则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若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则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若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则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若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则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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