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公共道路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公共道路建设,须村集体同意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对于已经扩建占用的,依法应拆除,并给予相应处罚。
具体的处置方法可以由村集体下达通知,或者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下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果占用公共道路扩建院落的村民拒不退出的,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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