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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