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不会坐牢。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一、遇到欠债不还怎么办
遇到欠债不还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债务人不按期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提起诉讼追偿;
2、债务人拒不清偿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胜诉方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拘留、冻结,根据不同情况转移或者改变被执行人财产的价值;
3、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起诉:
1、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其副本、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上,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还钱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欠钱不还的后果是:
1、会被对方起诉;
2、如果是法院判决后不还钱的,则可能构成犯罪,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遇到欠债不还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债务人不按期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提起诉讼追偿,债务人拒不清偿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拘留、冻结,根据不同情况转移或者改变被执行人财产的价值。一般欠钱不还不仅会被对方起诉,如果是法院判决后不还钱的,则可能构成犯罪,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走司法途径,通过诉讼来解决。
递交起诉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
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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