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基本农田:
(1)水田:每亩补偿9.9万元。
(2)旱田:每亩补偿5.8万元。
(3)菜田:每亩补偿15.6万元。
2、农村未利用土地:荒山、空闲地、荒滩、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2.1万元,由村集体领取,再由村集体进行统一分配给各个集体成员。
3、农村的公共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指宅基地)、工矿用地、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4、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5、农房补偿:
(1)平房、草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900元。
(2)楼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3400元。
(3)砖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400元。
(4)预制砖结构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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