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租解决方案如下: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
3.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承租人缴纳,也可以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而交纳承租房屋的租金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承租人不履行交纳房租的义务,经出租人限期后仍不交纳的,出租人不仅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而且有权要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而交纳承租房屋的租金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承租人不履行交纳房租的义务,经出租人限期后仍不交纳的,出租人不仅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而且有权要求承租人补交房租。
如果你受业主委托,全权办理房屋出租事宜,并和承租人达成协议,租金按年支付,但在执行中,承租人没有按时支付,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其按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金。如果承租人不履行,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腾房,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起诉法院,诉讼费按件收取,为50到200元,但案值超过一万元,则按百分之三左右收取。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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