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想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30天),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请注意,是书面,而不是说一声。为免扯皮,辞职报告上写明提出辞职的日期。
2)如果2月8日提出,最晚3月7日是最后工作日。
3)上述的一个月期限内,你们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只要你正常上班,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向您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不发3月1日到3月8日的工资,当然可以告它。
4)同样,公司应当支付你的养老金至你离职之日。
如果单位不发3月份8天的工资,扣养老金,您可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
2)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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