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养老金2013年增加标准,继广东率先试点之后,江苏、浙江、山东和四川可能成为2013年养老金入市试点省份。浙江省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新标准已经确定,从2013年起按月人均23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全省约有320万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将增加 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支出近93亿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延续往年的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浙江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正式出台。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工作将于3月底前到位。依据调整政策规定,湖州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全市统一标准,退休人员人均109元,退职人员人均82元。另一部由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除普遍调整外,调整办法还规定了三种适当倾斜的情况:一是获得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其中教授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月增发400元。二是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缴费满30年的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足30年的,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增发50元。三是年龄较大的退休(退职)人员,即2012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每月增发30元。符合以上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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