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6 04:04:27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分析: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导读法律分析: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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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分析: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