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鉴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按鉴定标准或参照原则,可能评定为八级或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9或者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所在省市规定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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