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手指食指因工伤少一节被认定为轻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法律分析
手指食指因工伤少一节能赔本人七个月工资。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对于轻伤害案件中的赔偿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还应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因此,对于本人因工伤少一节食指而导致的轻伤,赔偿应包括七个月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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