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没有结婚证能办离婚吗
新的《民法典》已经生效,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没有结婚证,也是有办法。一般来说,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要手续怎么办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夫妻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1)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3)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2、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1)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私自涂改。
3、离婚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应:(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3)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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