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夫妻双方可以一起提取。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房产证、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如果有房贷的话,双方需要提供银行还贷结清的证明。
一、惠州买房公积金能提取吗?如何办理?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惠城、仲恺购买现房须提供新房产证)
4、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5、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无网上签约的需要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合同备案证明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有共同买受人的,买受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7、外市购房(工作地或户籍地),购房者需要提供在购房城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如社保存缴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户口本
8、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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