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业补助基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就业补贴并非对所有大学生都适用,各地的就业补贴政策也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高职院校等院校的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全国统一高考,大专、本科、研究生二等毕业。属于贫困家庭。仍在失业,毕业后登记在岗的。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问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答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专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属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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