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发以后,按照文件要求,要在2016年11月之前制定实施细则,基本上在2017年整合完成,所以现在绝大多数地方基本不会再有新农合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是沿用了过去新农合的缴费方式,实行缴费一年享受一年的政策,每年的7月份到12月底为集中缴费的时间,错过了这个缴费时间,只是在报销月份有所推迟以外,并没有要求以前断缴的年份。
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是实行交一年享受一年的政策,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断缴以后只是不享受当年的医疗报销待遇,并不影响第二年按时缴纳医疗保险以后,继续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最大的不同,就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也就是说当年缴费当年使用。比如2020年7月到12月20日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其实享受的待遇是在2021年,如果2020年没有按时缴费,那么在2021年就不会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但不影响自己在2021年按时继续缴费,也不需要补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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