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补办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 户籍所在地 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原签发机构提出;原签发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被取消的,向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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