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合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具体流程:
1、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对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3、在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到15日,最好在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只要是合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缴费基数: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