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怎样给员工缴纳社保
个体工商户要想给员工缴纳社保,首先需要先开户:
一、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开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该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缴历年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其中之一,作为依据:
①.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
②.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
③.个体协会会员证;
④.原始的完税凭证;
⑤.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⑥.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二、开户后给员工缴纳保险流程:
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到劳动局就业窗口办理就业开户(一般是填写一个申请表),通过后还是带着以上东西到劳动局社保窗口办理保险开户,就可以缴纳保险了。
一般流程是:给员工办理用工招用(也就是就业窗口),然后办理保险缴纳(保险窗口),每月给劳动局交去相应的保险费就可以。
一、员工可以放弃缴纳社保吗
公司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后,导致在休产假期间没有基本工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是法定的行为,劳动者自愿放弃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未购买社保需要承担的重任,劳动者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三、最新规范个体工商户可不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或以家庭的形式进行经营活动的,是属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如果有招聘员工的,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经营者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强制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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