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是在省医保中心办理的医保,市医保是在市县医保中心办理的医保,主要属于与一个统筹区的概念,在医疗保险没有实现省级统筹以前,省医保是属于省医保中心管理,市医保属于市医保中心管理,其属性都是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筹区不一样。
在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之前,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地市级作为统筹单位,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养老保险关系在哪里缴纳,医疗保险关系也就在哪里缴纳,按照过去的管理方式,省级社保中心负责省级社保的缴纳,那么在省级医保中心的缴纳的医保,就属于省级医保;在市级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属于市社保,在市级医保中心缴费缴纳的医保,也就是属于市医保。按照省级行政单位的划分,分为若干个地市和省级机关,各个地市和省级机关分别作为一个不同的统筹区,在地市范围内缴纳的医保属于市医保,在省级机关统筹区缴纳的医保,属于省级医保。
第二,缴费对象不一样。
省级医保主要的参保对象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中央派驻到省级机构的单位职工,中央所属企业派驻省级的机构,省属企业的职工;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职工,档案在省级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的人员等,职工养老保险在省级社保中心管理的人员等;市级医保的参保对象为省级参保对象之外的人员,包括本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户籍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等。
第三,缴费基数不一样。
社保的缴费基数,在实现省级统筹以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基本上实现了统一,都是由省级社保部门统一划定社保缴费的上限和下限,但是医疗保险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还是以统筹区规定的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基数,同样需要划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但是是由统筹区来划定。市医保是有各个市级统筹区来划定,省级医保是有省医保中心来划定。由于省级机关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各个地市,所以省级的医保的缴费基数更高。
第四,定点医院不一样。
地市级医保,定点医院都是在本市的范围之内,不能将市外的医院划为定点医院。但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可以将省级医院列为定点医院,也可以将分散在全省各地的省级医院列为定点医院,还可以将部分市级医院确定为定点医院。
第五,省医保和市医保关系可以互转。
省医保和医保虽然不属于同一个统筹区,如果调动或是工作变动等,医保关系可以随工作的调动而转移。比如从成都市调动到省级机关工作的,可将成都市的医保转移到省级医保中心,缴费年限可以互认,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所缴纳的医保费用可以转移。
第六,省医保和市医保跨统筹区就医属于异地就医。
如果缴纳的省医保,到市医保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才能通过异地就医系统才能结算,不过现在随着省级医保统筹的步伐的加快,医保实现全省联网以后,就不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同时如果属于外地转入的,比如从重庆转入四川的医保,就需要先确定是转入省级医保还是市级医保。比如转入成都市的,如果转入省级医保,只能指定一家省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转入成都市的不能指定省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只能指定成都市所属的定点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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