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只要在民政局备案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双方离婚后又重新登记结婚的,只要双方没有再另行约定的,之前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条款仍然有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归谁所有仍然归谁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恢复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又在一起生活的,只能说是同居关系,更不会影响之前离婚协议的效力了。这时,离婚协议全部有效,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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