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判决生效前,夫妻依旧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仍需要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义务。如果诉讼离婚阶段一方有同居者的,是对婚姻的不忠,对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真正的婚姻结束是法院判决双方正式离婚,并且离婚判决书上诉期届满,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才是“离异”,这时才能与他人同居。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起诉离婚后与军人的配偶同居的,可能会构成破坏军婚罪。夫妻在获得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前,仍属婚姻存续期间,此时与他人同居极有可能涉嫌重婚罪,甚至面临牢狱之灾。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涉嫌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提起刑事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极有可能既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