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途有七个。分别是: 1、公积金可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公积金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3、公积金可用于租房。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公积金可用于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公积金可用于销户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6、公积金可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用于提取使用; 7、公积金可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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