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时只要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便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养老金、退休工资。
那么问题来了,年龄到了,但是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还能领取退休工资吗?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先来区别两个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在2014年2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无个人部分);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岁以上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不难看出,所谓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在劳动者退休时可以领取待遇的一种保障就业者养老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指,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农民工的老年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所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弄清楚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后,我们就应该清楚,我们在劳动关系项下探讨的所谓养老保险待遇一般系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实际上,本文讨论的内容仅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缴足十五年,该如何处置。
办法一:延长缴费、延迟退休
办法二:一次性补缴
办法三:职工转城乡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时,领取城乡居民保险待遇
办法四:放弃养老保险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取。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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