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理的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
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二、厦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理的条件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②残疾毕业生;
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⑤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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