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需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赔偿责任,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离职证明丢了怎么提取公积金
1、需到原单位重新补办一份离职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各地都不一样,需以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为准。
3、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中离职证明大多数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需要的,建议可以到原单位人事部门,和人事部领导协商重新开具。
4、若原单位已不在或者因其他原因补办不了,建议咨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能够以其他形式提取或者办理转移。
二、离职证明的相关规定
1、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2、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3、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