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师没有权利强制剪学生头发。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人格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但是如若学校老师剪头发的行为没有对学生造成身体或名誉上的伤害,则不可以被起诉。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单从所说的随便剪头发不构成"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构成要件. 可要求学校对老师进行处分,可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赔偿,也可要求派出所对老师进行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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