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违法犯罪如何处理?
一、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违法犯罪如何处理?
1、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违法犯罪的处理方式可能为由法院判处刑事处罚。
职工判刑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或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刑并不在停止享受的范围内。
2、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3)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4)拒绝治疗的。
二、受了工伤怎样起诉老板?
1、受了工伤需要想要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已经申请过劳动仲裁的证据。
且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明自己满足起诉条件的证据: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工伤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
(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若伤情严重的,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凭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履行工伤待遇赔偿的前置程序;
(3)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必须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职员的伤情若是被认定为工伤,那么通常都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员,若是被认定为犯了职务侵占罪等的罪名,依旧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但是否被判刑,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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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伤残医疗期是多久?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医疗报销的方式是什么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若劳动者受工伤,此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停工留薪,对应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12个月。至于医疗期,一般是针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暂时不能工作的情况。此时,基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同,给到的医疗期是不一样的。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什么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复发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工伤构成八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评为五级伤残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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