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 擅自离职。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一声招呼没打,就随意离职的行为,通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2. 未满法定通知期离职。即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 滥用即时辞职权。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即时解除权。具体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但是实际生活中,有的员工会滥用即时辞职权,不管符不符合条件,动不动就行使即时解除权,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益。4. 滥用劳动合同终止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应当延续到服务期满。有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服务期未满,就盲目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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