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退休年龄为男满60岁、女满55岁,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养老保险满15年可办理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要求的男性为55岁,女性为45岁。残疾劳动者养老保险满15年可提前退休。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退休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
不可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退休年龄,男满60,女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最低15年,养老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及以上,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个部分,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其工作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男55岁,女45岁,养老保险达到15年的,可提前办理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达到15年的可提前办理退休。法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拓展延伸
退休年龄是否应根据个人情况灵活调整?
退休年龄是否应根据个人情况灵活调整?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个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特点以及个人意愿应该被充分考虑,以确保退休的公平性和个人福祉。他们认为,灵活调整退休年龄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反对者担心,灵活调整退休年龄可能导致不公平和歧视,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者。他们认为,固定的退休年龄可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综上所述,退休年龄是否应该灵活调整,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公平和个人福祉等多个因素,以找到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男性应满60周岁,女性应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及以上,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以及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标准的,男性可在55岁退休,女性可在45岁退休。同时,失去劳动能力且养老保险缴满15年的个人也可提前办理退休。退休年龄是否应灵活调整存在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找到平衡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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