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 退休 、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 退休年龄 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 工龄 ”。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 工资 ,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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