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是否有效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二、工程款律师函应该如何写
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所出具,在出具律师函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本律师函的目的以及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需要当事人提供跟该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并做审查,最后理清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律师函的整体架构。以索要工程款为例,律师函应当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第一、表明委托关系,如某某律师事务所受甲公司委托,指派某律师就贵公司拖欠甲公司工程款相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函;第二、载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某年某月某日,贵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摘要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第三、讲述双方之间的合同履行情况,比如甲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贵公司已付工程款情况;第四、对方公司的违约情况及违约责任;第五、表明律师函的目的,如要求贵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多少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违约金。上述五个要点是一封工程款律师函应当涵盖的内容,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当委托专业的律师出具。
三、合同签订之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一方履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采取补救措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除非对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即合同约定我方先履行义务,之后对方才履行义务。首先要确定所谓的不履行是什么,一般合同都约定了履行期限,只有履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的,才构成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起诉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要求继续履行,存在以下几个例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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