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人社局承担,按照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应当是由人社局来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拓展延伸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分摊方式及相关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的分摊方式及相关规定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根据规定,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伤伤残鉴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鉴定或者未按时支付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以减轻负担。鉴定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鉴定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结语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人社局承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并需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获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不同分为3级。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提供或未支付费用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承担方式,维护员工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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