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有悖诚信的行为而对劳动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可能对劳动者的再就业产生影响,故用人单位作出该决定时应当谨慎,在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确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如果劳动者造假的部分是与用人单位录用条件或者劳动报酬相关的信息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像劳动者主张相应的损失。风险提示: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此处所称报酬不包含劳动者真实情况不应得的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和处理?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劳动法专家都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我国不适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二、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应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取消不合法的双重劳动关系,制订措施,采取以下对策:其一、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当职工找到新的职业,一律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分别清理,职工个要求停薪留职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企业原因停薪留职的,可以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满必须终止。凡协议期限超出2000年的,必须在1999年12月底终止。其二、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凡是已在企业办理过姓名手续的职工必须在清理后及时全部解除挂靠关系。今后,任何企业不准为职工办理挂靠手续。其三、解决好两不找职工劳动关系。要解决两不找问题,首先,属于企业原因的要考虑安排职工上岗,无岗位的要将职工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符合内退条件的,要签订内退协议办理内退手续。其次,属于职工个人原因的两不找人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其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规定。企业确需减员的,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的方可办理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手续。凡不符合上列规定的职工,必须按下岗职工处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因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因隔离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需进行赔偿。风险提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劳动者入职时隐瞒一些信息,单位能否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如实说明,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则劳动合同无效。如员工隐瞒或编造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信息,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没有查询,或者是劳动者隐瞒的信息与工作无关,则不属于欺诈情形,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风险提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未经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作为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发行监管部门一般关注发行企业以下税收问题:(1)发行企业发行前三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如果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与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或者越权审批的情况,发行企业应当提供省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发行企业同时在招股文件中提示可能被追缴税款的重大风险提示;(2)发行企业应当充分披露发行前三年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3)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税法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被追缴(包括滞纳金)风险,一般要求由发行前原股东承诺承担。风险提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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