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鉴定的范围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
(2)因工负伤和因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退休或退职的;
(3)受理劳动鉴定争议案件或疑难问题的处理;
(4)上述残情发生变化,需要复查或重新鉴定;
(5)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鉴定。
二、劳动鉴定的程序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工伤鉴定赔偿款怎么算?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鉴定后如何索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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