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直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女方不见了可以起诉离婚的,男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女方失踪期间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律上,女方失踪期间可以成为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之一。失踪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实质性破裂,使得继续婚姻变得不可能或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失踪一段时间后,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失踪本身并不足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认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女方确实失踪,并且失踪已经持续了一定的时间。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和利益,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如果女方失踪期间确实存在无法继续婚姻的情况,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无论被告是否看到,都将视为送达。如果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女方失踪可以成为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之一,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失踪事实和持续时间。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和利益,做出相应判决。因此,如果女方失踪导致无法继续婚姻,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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