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方失踪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其他程序上以其他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上与一般的离婚诉讼是没有区别。一般的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要书写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告知当事人书写起诉状。
第二、离婚时所需要的一些证据材料:譬如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原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信息;
(2)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对于财产的情状要一一列明
(3)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要对共同债务一一列明。
(4)、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第三、立案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会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到给被告,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
第四、开庭审理。
第五、宣判并领取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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