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主要有: 1、 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 工资 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 退休 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 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 劳动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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