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着重说明的一点是,工伤赔偿里面即使是有关于子女成长的相关费用,也不叫做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或者是其他对于子女成长有抚养义务的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支付的相关费用。子女抚养费的主体是父母或者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并不涉及工伤后的相关工作单位。
工伤赔偿里不称之为子女抚养费,工伤的赔偿需要按照工伤造成的结果来区分,《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不同的工伤等级,所赔付的金额也是不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中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因为工伤导致未成年人的主要抚养方无法抚养未成年人,工伤赔偿需要代替这一部分,为未成年子女支付因工伤死亡的人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费用计算,一般是到子女十八周岁。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