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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