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民政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共识选择离婚,可去民政局办理;若一方不同意或有争议,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后,若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可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提起离婚诉讼一方需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半年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或法院认为必要时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去民政局和去诉讼离婚。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并选择离婚的情况。而选择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有争议的情况,则适用于去法院诉讼离婚。
一、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生活,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经过法院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结语
离婚有两种方式:去民政局和去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选择离婚的情况,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有争议的情况。在诉讼离婚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调解无效或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实践中,法院调解是首选,第一次诉讼一般不判决离婚,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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