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工伤评残是没有详细的规定时限的,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是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需延长的,停工留薪期可以进行延长。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评残,需要先申请工伤,当事人拿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需要携带本人与工厂的劳动关系证明、上班时间证明、初诊证明或初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场证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工伤经过概述这些材料,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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