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是指你可以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也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说是自己主动辞职,因为申请失业金会填写许多张表,在>的那张表里你不能写个人原因,不能写辞职,写辞退似乎又显得是自己不好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最好写“个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你得到户籍所在街道或社保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是本地户口都会有就业登记证要到街道,如果是外地的就提供居住证到社保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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