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申请公租房儿女可以住。公租房可以由申请人的亲人暂住的,只要父母不是作为出租或出借的把房子给别人住,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如果有转借、转租,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连续六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公租房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则公租房就会被退回。但如果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房,并且拒绝将公租房恢复原状的等其他情形的,公共租赁房是可以被退回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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